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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2016-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18年03月07日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审核批准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6-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是我校教育基金会首次获得此项资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证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和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可使捐赠人(企业法人、自然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减轻了捐赠人的负担,有利于教育基金会吸收更多的社会和个人捐赠,进一步推动东北财经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1年6月,是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以“全面支持和推动东北财经大学的事业发展”为宗旨,秉承“携手并进汇共识,互利共赢促发展”的理念,广泛拓展筹资渠道,增加公益事业伙伴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基金会在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培养、教师发展、学科支持、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附:关于2016-2017年度全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