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规范公益活动,做好新闻工作,树立和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命新闻发言人的原则:一是将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办法相衔接,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透明规范。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设置及新闻发布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须经理事会研究,任命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对本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相关信息进行对外公布。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应当及时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基本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熟悉本基金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新闻发言人应具备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主动、权威,回应社会关切准确、及时。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基金会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阐释基金会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出台的背景、原则及其主要内容,突发事件的处置,媒体、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其他应公开发布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及时。
(三)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条 新闻发布流程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书面、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转新闻发言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有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由基金会秘书长、理事长审批。重大新闻发布前,须经基金会理事会决议,并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告程序,获批后方可召开。一般情况下,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可请基金会理事长或上级部门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第三章 新闻发布内容及渠道
第七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基本情况、组织框架、理事会成员以及召开理事会情况等内容。
(二)内部管理制度等信息,包括:基金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容。
(三)基金会项目开展情况、工作动态,包括:项目开展、日常工作、对外合作、捐赠活动、公益活动等情况。
(四)基金会其他需要公开报道的信息。
第八条 新闻发布渠道
(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二)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
(三)基金会宣传材料及专题活动等。
(四)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5年1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