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以及志愿者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构建全面、系统的培训体系,涵盖基金会业务的各个方面,确保培训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二)针对性原则。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实用性原则。注重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的紧密结合,使工作人员能够将所学知识和技能迅速应用到工作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持续性原则。培训工作应持续开展,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适应基金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的需求。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基金会设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督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秘书长担任组长,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培训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审议培训管理制度和重大培训项目;
(三)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五条 培训执行部门
基金会秘书处作为培训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拟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三)选拔和聘请培训师资,安排培训场地和设施;
(四)组织培训报名、考勤、考核等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培训档案,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六)总结培训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 部门职责
基金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协助秘书处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推荐培训师资,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重视和支持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本部门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一)基金会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基金会的宗旨、使命、组织架构、发展历程、章程及管理制度等,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二)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如捐赠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策划与执行、宣传推广、志愿者管理等。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慈善事业、基金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确保基金会的各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四)职业道德与素养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五)其他相关培训:根据基金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其他相关培训,如沟通技巧、时间管理、领导力提升等。
第八条 培训方式
(一)内部培训。由基金会内部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开展内部培训课程。内部培训可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经验分享等方式进行,具有针对性强、成本低、效果好等优点。
(二)外部培训。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课程、研讨会、讲座等。
(三)在线培训。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发和引进在线培训课程,供工作人员自主学习。
(四)实践培训。通过实际工作项目,让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学习和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培训可采用导师制、项目小组等方式进行,由经验丰富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对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九条 培训需求调研
每年年底,秘书处应组织开展培训需求调研,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大家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方面的需求和期望。
培训需求调研主要内容:
(一)工作人员的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
(二)各部门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培训需求;
(三)基金会发展战略和业务拓展对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
(四)外部环境变化对基金会工作的影响及相应的培训需求。
第十条 培训计划制定
秘书处根据培训需求调研结果,结合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预算等内容,并明确各培训项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培训计划经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各部门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实施
(一)培训通知发布。在培训项目实施前,秘书处应提前发布培训通知,明确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报名方式等信息,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培训安排并按时报名参加。
(二)培训报名与组织。工作人员根据培训通知的要求,填写培训报名表,提交至秘书处。秘书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和统计,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并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安排培训场地、准备培训教材、通知培训讲师等。
(三)培训过程管理。在培训过程中,秘书处应加强对培训现场的管理,确保培训秩序和培训效果。培训讲师应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积极与学员互动,解答学员的疑问。学员应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和实践,按时完成培训作业和考核。
(四)培训考勤与考核。秘书处应建立培训考勤制度,对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对于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学员,应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应根据培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晋升、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目的
通过对培训效果的评估,了解培训目标的达成情况,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培训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 评估方式
(一)学员反馈评估。在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
(二)学习成果评估。根据培训考核成绩、培训作业完成情况等,评估学员对培训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三)工作行为评估。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观察、访谈、绩效评估等方式,了解学员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应用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工作行为是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四)组织绩效评估。通过对基金会整体工作绩效的评估,如捐赠收入增长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力提升等,间接评估培训对基金会发展的贡献。
第十四条 评估结果应用
(一)培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总结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等进行优化和调整,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人员发展。将评估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晋升、奖励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同时,根据评估结果,为工作人员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三)培训资源优化。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如调整培训预算、选择更合适的培训师资和培训机构等,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章 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基金会培训经费主要来源于基金会年度预算安排、捐赠收入中专门用于培训的部分以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六条 经费预算
每年年初,秘书处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经费预算,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纳入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培训经费预算应包括培训师资费用、培训教材费用、培训场地租赁费用、学员交通住宿费用、培训设备购置费用等各项开支。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
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培训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应按照基金会财务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培训经费的支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对于违反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基金会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经费监督
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培训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档案建立
秘书处应为每位工作人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其参加培训的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考核成绩、培训证书等信息。培训档案应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晋升、奖励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培训档案应按照年度和培训项目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查阅或调取培训档案的,应按照基金会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档案利用
培训档案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基金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为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5年12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